思政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
第一章 指导思想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》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积极稳妥、循序渐进地推进我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,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,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,切实提高思政部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,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,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章 组织架构
二、思政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。主任姬民任组长,副主任徐志丽任副组长,组员由各教研室主任和各教研室教师组成。领导小组中由教研室主任担任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。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。
第三章 管理及职责
三、为确保思政部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,各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:
(一)思政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
1、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,负责思政部“创建迎检”的整体工作,管理思政部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。
2、指导思政部文字规范化建设,对教师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、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。
3、强化部门用语,把普通话作为教学、工作、交流和交际用语。
(二)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职责
1、宣传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提高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、法律意识、现代意识。
2、切实采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,对各教研室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。
3、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优秀教师进行推荐表扬。
4、督促普通话尚未达标的老师积极自培,争取早日达标。
5、做好各项档案资料整理工作。
四、教学管理
1、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,在板书、批改作业、科研论文、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;每学期对教师教案、板书、论文、科研材料等进行两次抽样检查。
2、在听课、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。
3、加强对各类教材、教辅读物、讲义、试卷、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。
五、师资管理
1、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,新教师上岗条件,教师继续教育内容。
2、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3、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、职后培训、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。
六、学生管理
1、各科教学都应加强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进行培养:课堂中与教师和同学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,语言力求清晰明了。作业书写工整,不写繁体字、异体字、错别字。
2、学生在课堂上讲普通话,写规范字是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。
七、教师应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的课题研究工作,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的工作途径和方法。
第四章 奖惩制度
八、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,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,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,考核结果作评优的条件之一。
九、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,不规范用语、用字的个人,一经查实,将予以通报批评,取消当年度的评先、评优资格。
十、本规定由思政部领导小组解释。